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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


来源:本网 发布时间:2020-08-13 17:41:34 字体大小: 浏览次数:-

2020年7月22日,我局依法对位于连州市连州镇城西世邦家居装饰材料商贸城A幢四楼南面清远北湖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对面的右边空置第17卡和左边空置第20卡进行现场检查,在上述右边空置第17卡和上述左边空置第20卡内共发现装有超过有效期的药品的纸皮箱37个,纸皮箱内发现有超过有效期的复方氨酚烷胺胶囊11盒、感冒清片8盒、盐酸特比萘芬凝胶143支等,共计115个品种药品,详见《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》(连市监行强字〔2020〕40号)。

上述超过有效期的药品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九十八条第三款第(五)项的规定,为劣药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》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,我局依法对上述115个品种劣药予以扣押。

因无法确定上述涉案药品的所有人,根据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“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无法确定涉案物品所有人的,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公告送达方式告知领取。公告期满仍无人领取的,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,将涉案物品上缴或者依法拍卖后将所得款项上缴国库。”、第七十四条第五项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采取上述方式无法送达的,可以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,也可以在报纸或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门户网站等刊登公告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六十日,即视为送达。公告送达,应当在案件材料中载明原因和经过。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告栏和受送达人住所地张贴公告的,应当采取拍照、录像等方式记录张贴过程。”的规定,我局依法进行公告,公告期为六十日,请相关人员在公告期内主动联系我局并认领涉事药品。逾期未认领的,我局将依法对上述涉事药品予以处置。

  特此公告。 

联系地址:广东省连州市连州镇沿江路66号(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);联系电话:0763-6622093;联系人:黄国志。

  附件: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(连市监行强字〔2020〕40号).PDF



连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

2020年8月13日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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